关于“国锋汽配”等三家场所
未落实防疫规定的情况通报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与局部暴发并存,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巨大压力。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属地、部门、单位、个人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现就近日我镇对相关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典型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我镇国峰汽配店、汽车电器维修店、南阳维修站三家场所,未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场所码等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该三家场所责任人进行防疫措施的宣传教育,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下来,我镇将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场所码打卡率低等突出问题。
温馨提示 根据《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57、58号)等文件要求,各类场所主体按规定设置场所码并张贴于入口显眼处,未设置场所码的不得开放或营业。全市所有开放、营业的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限流(不超过最大接待能力的 75%)等防控措施。 卡拉 OK(KTV)、电影院、影剧院、棋牌室、网吧、书 吧、歌厅、酒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室内游泳馆、沐足、洗浴中心(SPA)、养生馆(理疗馆)等密闭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和进入该类场所的顾客均须持 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类经营性餐饮场所落实好测温、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要求,可正常营业。以上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场所一律予以停业整顿,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单位、个人应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防疫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防疫举措,坚决筑牢防疫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