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送达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东泓然堂医药有限公司东莞高埗企石村分店:
我局已按规定时限要求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东市监通销先告﹝2025﹞2301号)公告送达你单位。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东市监通销﹝2025﹞2301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决定不服,可在接到《<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东市监通销﹝2025﹞2301号)《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西路9号 邮编:523270
联系人:凌昌云 联系电话:0769-8113366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东市监通销[2025]2301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2025-11-13 15:22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