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23001号)
一、东莞市一君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牌益生菌胶囊”
东莞市一君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牌益生菌胶囊”,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项目检验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百合牌益生菌胶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采购上述不合格百合牌益生菌胶囊时查验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等复印件,入库时索取了厂家的销售出库单、厂家当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单,销售时做好了销售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充分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百合牌益生菌胶囊不符合产品外包装所标示的Q/ZJB 008-2016《百合牌益生菌胶囊》要求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渠道,符合《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壹仟元(¥1000);
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零肆佰肆拾元(¥10440)。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231021Y01号)。
二、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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