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3Y009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0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高埗升记食品店销售的“腊肉”
东莞市高埗升记食品店销售的“腊肉”(散装,规格:2件20斤“腊肉”,购进日期:2023年7月6日)产品,过氧化值项目检验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营过氧化值超过限量标准的食品和采购食品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的决定:
⑴ .警告。
⑵.没收当事人销售过氧化值超过限量标准的食品的违法所得800元(大写:捌佰元正);
⑶.对当事人销售过氧化值超过限量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3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正)。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3〕231018Y01号)。
二、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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