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国东莞高埗镇栏目”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高埗镇栏目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3Y002号)
  • 2024-01-02 18:00
  • 来源:本网
  • 【字体: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4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高埗升发食品商行销售的“毛尖绿茶

  东莞市高埗升发食品商行销售的“毛尖绿茶” (规格:2件20斤,购进日期:2023年7月6日)产品,克百威项目检验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和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且得知涉案“毛尖绿茶”抽检不合格后,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提供《食品抽检不合格原因排查报告》积极查找不合格原因排查隐患以及当事人销售数量较少,销售额较低,且我局未收到对涉案“毛尖绿茶”的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作减轻处罚。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未按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不具有从重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给予一般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的决定:

  ① .警告;

  ② . 没收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8.26斤“毛尖绿茶”;

  ① .没收违法所得355.3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伍元叁角正);

  ② .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罚款3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正)。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3〕230719Y01号)

  该店自查分析表示“毛尖绿茶”不是该店生产,该店在进货时已索取票证及检验报告,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并做好进货记录,因此该批次“毛尖绿茶”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毛尖绿茶”生产环节违法添加。

  二、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