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7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高埗嘉悦水果店销售的“芒果”
东莞市高埗嘉悦水果店销售的“芒果”(散装,规格:15斤“芒果”,购进日期:2023年5月15日)产品,吡唑醚菌酯项目检验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应当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手机微信小程下单付款记录截图、快检报告等资料,说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涉案农产品全部已售出,没有库存以及没有消费者退回,没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可供没收。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31011Y01号)。
该店自查分析表示店家反映该抽检不合格的芒果是从东莞市高埗天泰水果商行购进的,不是该店种植的,没必要再次添加农药,所以抽检不合应该是种殖环节导致的。因此该批次“芒果”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芒果”种植环节违法使用农药。
二、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