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3Y013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9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高埗财记果品商行销售的“橄榄”
东莞市高埗财记果品商行销售的“橄榄”(规格:840斤“橄榄”,购进日期:2023年8月22日)产品,三氯蔗糖项目检验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应当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农产品产地证明,农产品产地证明,说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鉴于涉案食用农产品全部已售出,没有库存以及没有消费者退回,没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可供没收。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二、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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