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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芳诉东莞市爱立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收字[2025]469号)劳动争议一案的应诉和开庭通知公告)
  • 2026-01-05 17:3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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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东莞市爱立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庭已受理李芳诉东莞市爱立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收字[2025]469号)劳动争议一案,李芳请求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2月31日解除,东莞市爱立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928.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539.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158.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4751.64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合计163677.84元。因无法联系东莞市爱立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6年2月27日14时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11号,电话:0769-813023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莫景辉,书记员:李小艳。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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