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3Y3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1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铭腾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寻鹿天然苏打水”
东莞市铭腾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寻鹿天然苏打水” (共24瓶,规格:350ml/瓶,生产日期:2022年2月11日)产品,溴酸盐项目检验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构成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涉案“寻鹿天然苏打水”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进货单、进销存台账记录等资料,证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但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但依法没收3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寻鹿天然苏打水”。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230908Y01号)
二、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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