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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3Y27号)
  • 2022-09-26 09:0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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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43号),涉及我市3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高埗湘旺蔬菜档销售的“豆角”

  东莞市高埗湘旺蔬菜档销售的“豆角”(散装,规格:6件150千克,购进日期:2022年5月11日)产品,灭蝇胺项目检验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应当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索取了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购货凭证、检测报告等材料,说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单位)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涉案农产品全部售出用于监督抽检,没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可供没收。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230808Y01号)。

  该店表示这批豆角不是自己种植的而是从东莞市高埗镇新联批发市场1251鹏记蔬菜档购进的,并表示没有在豆角中添加灭蝇胺或其他农药的必要,因此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者批发环节中导致的。

  二、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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