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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东市监罚公告字〔2022〕230512002号)
  • 2022-08-10 09:20
  • 来源:本网
  • 【字体: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东市监罚公告字[2022]230512002


东莞市高埗宏达工艺厂11个人独资企业(名单见附件)

经查明,当事人连续6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通过当事人公司登记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当事人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或未按规定公示企业2020年度报告,符合公司长期停业未经营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我局于202242日起连续三十日发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送达公告(东市监罚听公告字[2022]230402002号)》,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公告之日起三十,视为已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述11个人独资企业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上述11个人独资企业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应当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按规定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11个人独资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黄伟锋、程明亚     联系电话: 81301693

附件:东莞市高埗宏达工艺厂11个人独资企业吊销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12日       

      

附件:东莞市高埗宏达工艺厂等11家个人独资企业吊销名单

序号

注册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441900001495985

东莞市高埗宏达工艺厂

个人独资企业

张国和

东莞市高埗镇卢村村委会

东市监罚[2022]230512G001

2

441900000178095

东莞市你和我网吧

个人独资企业

杜立庆

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大道振兴东二横路20号二楼

东市监罚[2022]230512G002

3

441900000292087

东莞市高埗步升旅店

个人独资企业

温泰增

东莞市高埗镇冼沙村二上坊鸿福街八横路16号四、五楼

东市监罚[2022]230512G003

4

441900000950313

东莞市博帅电子厂

个人独资企业

伍明瑶

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大道57号之一号厂房第二层

东市监罚[2022]230512G004

5

441900001285433

东莞市盛和纸制品加工厂

个人独资企业

谢辉

东莞市高埗镇保安围第二经济合作社茶州

东市监罚[2022]230512G005

6

441900001288237

东莞市高埗鑫润游艺场

个人独资企业

邱安通

东莞市高埗镇振兴路78号(鑫鹏购物广场)二楼

东市监罚[2022]230512G006

7

441900001121888

东莞市高埗丽娜化妆品店

个人独资企业

胡丽娜

东莞市高埗镇下江城江城西路新景园公寓6号铺

东市监罚[2022]230512G007

8

441900001403387

东莞市高江游艺场

个人独资企业

李金河

东莞市高埗镇江城东路2号高埗西城购物商场二楼

东市监罚[2022]230512G008

9

441900001426310

东莞市浩仁五金建材经营部

个人独资企业

唐光标

东莞市高埗镇下江城高埗大道南5号铺位一间

东市监罚[2022]230512G009

10

441900001824734

东莞市发闽电子厂

个人独资企业

暨培英

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大道57号祥艺工业区34

东市监罚[2022]230512G010

11

441900005957495

东莞市鑫盛包装制品厂

个人独资企业

简勤全

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振兴东六横路32201

东市监罚[2022]230512G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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