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3Y0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号),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高埗永隆副食店销售的“盐芝士蛋糕”
东莞市高埗永隆副食店销售的“盐芝士蛋糕”(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2日)产品,丙二醇项目检验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构成经营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上述“盐芝士蛋糕”食品的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材料,以及复函证实东莞市莞城千语食品经营部确实有向东莞市高埗永隆副食店销售过“盐芝士蛋糕”食品,证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该案并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的情形。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230222Y01号)。
二、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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