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镇生产安全隐患问题公开公示(第七十一期)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存在隐患 | 整改措施 | 备注 |
1 | 东莞市众邦达物流有限公司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普通仓库存放危险物品) | 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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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莞市格式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物品(酒精)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 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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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莞市新桐新材料有限公司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普通仓库存放危险物品,现场储存危险物品情况:双组分溶剂型聚氨酯粘合剂8720H,247桶,每桶20kg;双组分溶剂型聚氨酯粘合剂8700(B组分),69罐,每罐4kg。以上化学品合共5216kg)。 | 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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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莞市高埗华鑫鞋材厂 | 1、三楼吊卸货平台未安装安全防护栏;2、化学品未使用专用的化学品盛装容器;3、四楼调漆间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4、未为1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及手套)。 | 责令停止非法行为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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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莞市新吉瑞鞋材有限公司 | 非水性调漆房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设备(可燃气体探测器)。 | 责令停止非法行为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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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莞市汉通物流有限公司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普通仓库储存危险物品,现场危险物品储存情况:8800蜡浆32桶,每桶16kg,共512kg;LH-101胶甲组份20桶,每桶15kg,共300kg;LH-101胶乙组份20桶,每桶4kg,共80kg;以上危险物品合计892kg)。 | 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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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东莞市高埗永坤模具店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现场储存危险物品天拿水3桶,每桶7kg;301溶剂 9桶,每桶6kg ;120溶剂 14桶 ,每桶7kg,以上危险品合共173Kg)。 | 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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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高埗分局 填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