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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镇生产安全隐患问题公开公示(第六十九期)
  • 2024-10-12 15:1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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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镇生产安全隐患问题公开公示(第六十九期)
序号企业名称存在隐患整改措施备注
1吴延发(3625321987*******7)位于塘厦物流城三街五栋1061号的物流仓库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经营场所存放疑似危险物品洗板水),现场危险物品储存情况:洗板水20桶每桶20kg,共400kg。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2广东翔瑞科技有限公司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焊接作业;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①未提供消防栓的定期检查记录;②消防栓被物料遮挡;③储气罐未落实防倾倒措施;④吊钩防脱片失效)。责令停止非法行为
行政处罚

3东莞市泰合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的调漆间未开启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4东莞市锦菡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普通仓库储存危险物品TV-086聚氨酯树脂2桶、TV-116聚氨酯树脂10桶,每桶180KG,合共2160KG)。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5东莞市浙商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现场储存危险物品去油污剂20箱,每箱96支,每支220毫升,共422.4升)。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6东莞远鑫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现场危险物品储存情况:烤漆、稀释剂等危险物品一批)。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7东莞市铭谦五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进行金属切割氧炔焊接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与火源安全距离不足10米(作业时的实际距离约1.3米);2.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均未设置防倾倒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8东莞市高埗新盈五金厂安全设备(树脂粉喷涂除尘系统)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1、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责令停止非法行为
行政处罚

9东莞市粤福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现场危险物品储存情况:万能胶A规格一233桶,每桶11Kg,共2563Kg;规格二100桶,每桶12Kg,共1200Kg。总共3763Kg)。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10东莞市佳程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普通仓库存放危险物品,现场危险物品储存情况:印刷油墨38桶,每桶20升,共760升)。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11东莞市秋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12陈天泉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作为东莞市秋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以上安全隐患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13谭皓仁(香港身份证号码:Z77****(4))位于高埗镇保安围九村鱼塘旁铁皮房加工店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现场一台加油机和6个搅拌桶,现场共储存正戊烷33桶,每桶200KG;四甲苯12桶,每桶200KG;甲醇7桶,每桶200KG;氨水6桶,每桶200KG;以及蓝色塑料桶装溶液9桶,每桶25Kg,以上6种溶剂合共11825Kg。责令停止非法行为
行政处罚

14东莞市粟峰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普通仓库存放危险物品,现场危险物品储存情况:清洗剂15箱,每箱24罐,每罐450ml,共162L)。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15东莞市锦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谭皓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16刘锦生未与承租单位(谭皓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为东莞市锦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以上安全隐患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17东莞市创鸿基彩印有限公司1、使用危险物品(天那水、酒精、胶粘剂)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场所(一楼生产车间)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出口被货物阻塞。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18彭禹兵生产经营场所(一楼生产车间)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出口被货物阻塞。作为东莞市创鸿基彩印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对以上安全隐患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19东莞市运兴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责令停止非法行为
行政处罚

20东莞市友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四楼,五楼)与员工宿舍(三楼住有2人)在同一座建筑内。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21庞国安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四楼,五楼)与员工宿舍(三楼住有2人)在同一座建筑内。作为东莞市友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以上安全隐患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22东莞市浙商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普通仓库存放危险物品(橡胶漆),现场危险物品储存情况:橡胶漆,每桶20kg,共16桶,共320kg)。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23东莞市勇胜鞋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生产车间存放的化学品洗剂石油醚两桶共约40公斤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24韦锡雄生产经营单位与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25东莞顶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普通仓库储存危险物品。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26东莞市新智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1、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2、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3、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27广东昊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28东莞市兆昌洗漂厂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双氧水、漂水储罐)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29东莞市亿华箱包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电源线未规范套管,电闸缺少保护盖,消防栓被物料遮挡,车间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并无检查记录;2、化学品(白电油)未按规定存放;3、裁切机双手操作开关改为单手操作开关;4、配电箱下方堆放杂物并未粘贴安全警示标志)。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30东莞市比高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可燃物料仓库使用非防爆照明灯;2、消防栓被货物堵塞;3、楼梯处违规设置传输带)。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31张力(身份证号码:4206831976*******9)位于高埗镇保安围高丰街63号的化工仓库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叉车、现场物料、货物装卸共三处)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填报单位: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高埗分局                                                   填报日期: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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