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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024-12-23 11:37
  • 来源:本网
  • 【字体: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市级

镇街(园区)级

1

法规

政策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人民政府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府网站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




2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22〕41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人民政府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府网站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




3

征收

启动要件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22〕41号)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其他_


申请人



4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22〕41号)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市人民政府

■其他_


申请人



5

房屋调查登记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22〕4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人民政府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6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22〕4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人民政府

■其他


在征收范围内

√ 



7

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22〕4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



8

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22〕4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9

被征收房屋评估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22〕4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入户/现场




10

补偿

分户补偿情况

分户补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22〕4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1

产权调换房屋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22〕4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入户/现场


申请人


 √


12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22〕4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人民政府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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