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艳雄诉李朝显(已注销东莞市高埗众爱德缘餐饮店经营者)(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收字[2024]376号)劳动争议一案的裁决公告
公 告
李朝显(已注销东莞市高埗众爱德缘餐饮店经营者):
本庭受理石艳雄诉李朝显(已注销东莞市高埗众爱德缘餐饮店经营者)劳动争议案件已作出缺席裁决(裁决书号: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案字[2025]100号)。因无法联系李朝显(已注销东莞市高埗众爱德缘餐饮店经营者),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1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埗分局,电话:0769-81302363)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案字[2025]100号终局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工资2124元。如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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