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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2024-09-12 16:50
  • 来源:本网
  •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东莞市高埗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巳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东莞市高埗镇上江城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面积

(公顷)

耕地       (公顷)

园地       (公顷)

林地       (公顷)

草地       (公顷)

其他农用地(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

(公顷)

高埗镇上江城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

0.1528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224

0.0775

0.0529

合计

0.1528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224

0.0775

0.0529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高埗镇上江城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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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

226.5

226.5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项目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8327万元。

  发放征地安置补助办法:发放货币方式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补助办法: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划留给被征地集体(即0.01528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62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9.4736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粤府土审(12)﹝2024﹞72号文征地批复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高埗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24〕72号)

  2. 征地红线图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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