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执法案件
案例报送单位: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高埗分局
供稿: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高埗分局陈雪青
审稿: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高埗分局陈志锋
检索主题词:危险物品、安全措施、行业标准、安全隐患
二、案例正文采集
某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8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高埗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监管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现场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现场储存危险物品有16kg/桶的豪邦树脂(PU767)11桶、16Kg/桶的亿泰树脂(YT858A)4桶、14Kg/桶的Pu、pvc处理剂(511P)7桶、14Kg/桶的照射水(NZ-168)13桶。
【调查与处理】
2022年7月22日,该企业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高埗应急管理分局对其立案调查。
2022年7月28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高埗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法律分析】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过程中,如不按规范操作,容易造成人生伤亡、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等危害情况,其易燃、易爆等特性,在条件具备时,均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在案件办理当中,贯彻落实把普法融入执法,指导企业更加了解法规要求和相关知识技能,引导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