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4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阿秀油条店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东坑阿秀油条店2019年8月9日加工销售的“油条”,“铝(以干基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东坑阿秀油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性,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轻,且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涉案食品,我局依法减轻处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三、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圆;四、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30120204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油条”中铝超标可能是由于误采购了含铝的泡打粉,当天加工的时候操作失误放多了,今后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使用含铝泡打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在案件处置完毕后,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