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4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毛氏大碗菜馆的“黄骨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东坑毛氏大碗菜馆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8日的“黄骨鱼”(购进日期:2019年8月7日),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东坑毛氏大碗菜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部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30112803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黄骨鱼在该店暂养期间使用自来水,未添加任何物质,同时抽检的黄骨鱼暂养水未检出异常,因此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养殖或运输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并在案件处置完毕后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