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4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昌健菜档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东坑昌健菜档2019年8月7日销售的“豇豆”(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19年8月7日)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东坑昌健菜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性,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轻微,且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涉案食品,我局依法减轻处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三、没收违法所得捌圆;四、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30112903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菜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菜档认为该批次食品在购进后直接销售,未用水浸泡,未喷洒任何物质,因此其克百威项目不合格应该是菜农在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菜档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