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301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49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秋华鱼档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东坑秋华鱼档销售的自称在东莞市虎门曾记水产品店采购的“泥鳅”(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19-8-6),氧氟沙星含量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东坑秋华鱼档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泥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19〕30121841 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食品在阴凉、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和销售,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应该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和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