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7年第32号),涉及我镇1家食堂。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5日,我分局执法人员联同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到东莞宝柏新威玩具有限公司二食堂进行监督抽检,随机抽取了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26日的香喷喷香辣榨菜丝三袋,每袋0.5千克。所采样品送至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2017年5月22日收到上述俊材麻油榨菜丝(检验报告编号:S17042513)报告显示 “香喷喷香辣榨菜丝”中苯甲酸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分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宝柏新威玩具有限公司二食堂,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香喷喷香辣榨菜丝”。经核查,经核查,该食堂于2017年1月10日从东莞市常平咏佳蔬菜批发部采购“香喷喷香辣榨菜丝”的,共计采购22.5千克, 进货价为每千克4.6元,货值共计人民币103.5元。
三、经营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情况
该百货店于2017年5月31日在食堂门口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对该批次“香喷喷香辣榨菜丝”实施召回,以消除安全隐患。该百货店经排查,没有收到消费者反映食用该批次“香喷喷香辣榨菜丝”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