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2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昌隆副食店销售的“汕头酸菜”产品
(一)东莞市东坑昌隆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友华副食品厂生产的“汕头酸菜”(规格:250克/包,生产日期:2019年04月14日)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生产日期是2019年04月14日的“汕头酸菜”1包,并扣押封存。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汕头酸菜”60包,已销售59包(含抽样8包),被扣押了1包。
(三)执法人员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对“汕头酸菜”进行召回。该店在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