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1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鑫豪百货店销售的“然利手工原味蛋糕”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东坑鑫豪百货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然利食品有限公司的“然利手工原味蛋糕”(商标:然利,规格:120g/袋,生产日期:2018年9月16日)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东坑鑫豪百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店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食药监食罚〔2018〕301019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上述批次产品在进货及销售的时候包装是完整的,且在阴凉、干燥处贮存和销售,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具体原因也不明,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应商和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