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3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东坑广其百货批发店销售的粤流传高粱酒40度(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19年05月05日)产品,氰化物项目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东莞市东坑广其百货批发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食罚〔2019〕S3006110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发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批发店认为该批次产品存放在阴凉通风避光地方销售,该批发店没有添加任何物质,氰化物项目不合格是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和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