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31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良玉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生油”(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19年03月13日)产品,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东莞市良玉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食罚〔2019〕S300611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认为该批次产品在阴凉通风处存放和销售的,因此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不是其贮存不当造成而是厂家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局在处置完毕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和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