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东宾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干辣椒节
(一)广东宾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干辣椒节(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1年3月31日)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食堂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于2021年3月31日购进的食品原料菌干辣椒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鉴于涉案产品的问题无法通过观察或简单的检查发现,也不可能是当事人添加的,因此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有人报告食用后出现不适,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材料,如实交代来源,及时排查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拟作如下决定:一、不予行政处罚。(东市监不罚〔2021〕300521032号)
(三)该食堂自查分析上述干辣椒节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购进后直接食用,未在水中浸泡,未添加喷洒任何物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规定不是该食堂主动添加导致的,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添加的。为保障食品安全,该食堂承诺今后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不购进有疑问的食品,确保该公司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维护该公司的形象与信誉。我局对该店组织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