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3049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6号),涉及我市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购进的“鸡蛋”
东莞市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食堂购进的“鸡蛋”(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5年3月29日),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的承包方进行了立案调查,该食堂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排查整改。当事人能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采购票据和涉案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5〕300710067号)。
当事人在收到本局的通报后立即知会供应商,要求其查清情况。当事人自查认为其购进后放在仓库内的阴凉干燥处存放,从未使用过氟苯尼考,产品抽检不合格应该是养殖场养殖时喂兽药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来源进行了追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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