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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3014号)
  • 2025-02-26 17:3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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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1,涉及我市1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三剑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四季豆”

东莞市东坑三剑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四季豆”(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41116日),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东坑三剑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货值较少,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较轻,没有证据显示是当事人主动添加的药物,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能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进货凭证,及时排查整改,召回涉案农产品,属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4元;、罚款300(《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300214030号)。

当事人自查认为“四季豆”购进后是原样销售,未喷洒任何物质,农药残留超标应该是菜农种植时使用的,不是当事人添加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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