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3009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1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乐也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
东莞市东坑乐也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4年11月23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龙眼”存留。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龙眼”23公斤,已全部售出或丢弃,其中被抽检3.236公斤。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提醒购买上述批次“龙眼”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并尽快将上述产品退回该店,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