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3006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62号),涉及我市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坑陈兴百货店销售的“大黑麻(酥性饼干)”产品
东莞市东坑陈兴百货店销售的标称石家庄江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黑麻(酥性饼干)”产品(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年4月1日),水分项目不合格。
我局认为,涉案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不属于食品安全标准,且不属于严重质量问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能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采购票据和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7月23日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保证产品处于干燥处存放,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2024年8月6日本局检查见当事人已停止销售该产品,完成整改,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同时,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普法宣传。
当事人自查分析认为其采购时不知道这批饼干存在水分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购进后拆箱散卖,抽检时新打开一箱,产品内包装完整,水分项目不合格可能是抽检之前连续阴雨天,空气湿度大,产品包装防湿功能不好,导致水气进入包装内引起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