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62号),涉及我市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亿昌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土鸡蛋”
东莞市亿昌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土鸡蛋”(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4年8月13日),多西环素和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亿昌百货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货值较少,且没有证据显示是当事人主动添加的药物,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排查整改,召回涉案农产品,属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0元;三、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301204121号)。
当事人自查分析认为其采购时不知道这批土鸡蛋存在多西环素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该批鸡蛋购进后原样销售,未添加任何物质,抽检不合格应该是养殖户养殖时添加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不合格农产品来源进行了追查,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导致无法锁定供货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