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60号),涉及我市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澳利电器制品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鸡蛋”
东莞澳利电器制品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鸡蛋”(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4年8月5日),多西环素项目不合格。
经查,东莞澳利电器制品有限公司食堂系委托广东盛农膳食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东莞澳利电器制品有限公司日常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已履行管理责任。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东盛农膳食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采购票据和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因此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4〕301119109号)。
当事人自查分析认为其采购时不知道这批鸡蛋存在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购进后当天就使用完毕,未添加任何物质,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规定不是该公司主动添加导致的,可能是养殖过程中添加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