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3028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东市监检〔2024〕300202101号),涉及我市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坑酷小蛙餐饮店销售的“牛蛙”
东莞市东坑酷小蛙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9日),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东坑酷小蛙餐饮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采购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采购票据和涉案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4〕300122013号)。
当事人自查分析认为其采购时不知道该批牛蛙存在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购进后当天上午即开始加工处理,上午即被抽检,当事人未添加任何物质。上述项目不符合规定不是当事人主动添加导致的,可能是养殖过程中添加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农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