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3号),涉及我市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坑渝云食品店销售的“饺子皮”
东莞市东坑渝云食品店销售的“饺子皮”(抽样日期:2023年10月11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东坑渝云食品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及时排查整改,主动召回涉案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1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300131021号)。
当事人自查分析是因天气炎热,为防止饺子皮发酸,自行根据产品包装上的说明添加脱氢乙酸钠,添加量是25公斤面粉不超过5克。脱氢乙酸钠购自正规商家,有商家提供的合格证明。当事人因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足,未认识到脱氢乙酸钠不能用于饺子皮,经我局教育后,立即改正,不再使用脱氢乙酸钠加工饺子皮,并加强学习,使用任何防腐剂、添加剂前都先弄清楚使用范围。我局对该店组织复查,整改措施已落实。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