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3049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4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滨仔鱼档销售的“花甲”
东莞市东坑滨仔鱼档销售的“花甲”(样品来源:外购;抽样日期:2023年4月20日),氯霉素项目和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档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而花甲暂养水检测合格,证明当事人未主动添加,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300719042号)。
该档自查认为其购进花甲后放在水中暂养销售,花甲暂养水检测合格,说明氯霉素项目和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不是其主动添加导致的,可能是养殖或运输过程中添加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农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