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3035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坑元文餐饮店使用的“勺子”和“小碗”
东莞市东坑元文餐饮店使用的“勺子”和“小碗”(抽样日期:2022年11月25日),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店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300222010号)。
该店自查认为可能是餐具清洗之后没有经过消毒,清洗和放置时受污染,最终导致抽检不合格。该店进行了整改,一是清洗餐具必须使用干净的自来水,清洗过后用开水再烫一次,然后晾干备用;二是餐具用带盖的容器盛放,不让其他人随便接触,防止污染;三是提高人员的卫生观念,确保店内环境保持干净卫生。我局对该店组织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