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坑益众副食店销售的“泥姜”
东莞市东坑益众副食店销售的“泥姜”(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2年9月26日),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及时排查整改,主动召回涉案农产品,考虑到今年新冠疫情的影响,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柒元捌角(47.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柒元捌角(1547.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300113003号)。
当事人自查分析认为其采购时不知道该批泥姜存在问题,购进后直接销售,未喷洒任何物质,因此铅项目不符合规定不是其主动添加导致的,可能是菜农种植过程中添加的。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不合格农产品来源进行了追查,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导致无法锁定供货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