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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3030号)
  • 2023-06-27 18:1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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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坑聚嘉新百货店销售的“小黄豆芽”

  东莞市东坑聚嘉新百货店销售的“小黄豆芽”(样品来源:外购;抽样日期:2022年9月23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涉案农产品的问题无法通过观察或简单的检查发现,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300104001号)。

  该店自查认为其购进该批小黄豆芽后直接销售,未喷洒任何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规定不是其主动添加导致的,可能是菜农种植过程中添加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农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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