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0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石记桂林米粉店加工销售的“蛋炒饭”
东莞市东坑石记桂林米粉店加工并通过“美团外卖罗记桂林米粉”销售的“蛋炒饭”(加工日期:2022年9月21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行为并主动提供材料,及时排查整改,主动召回涉案食品,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2500元)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壹元(21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伍佰贰拾壹元(2521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301227113号)。
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炒饭不合格的原因是制作打包后放置时间较长,导致细菌滋生。针对上述问题,该店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做好卫生清洁,保持厨房间、打包台干净整洁,每日清洗消毒,食物原材料都放在有盖的容器里,防止食物污染;2、与美团骑手沟通,要求骑手尽快取餐,取餐后尽快送达;3、如果制作的食物放置时间较长,就建议消费者退单或者重新制作。我局对该店组织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