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301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6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潮潮味餐饮店的“碗”
东莞市东坑潮潮味餐饮店的“碗”(样品来源:其他;抽样日期:2022年8月19日),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301028087)。
该店自查认为碗的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可能是拿碗时受污染,是其清洗消毒不合格导致的。该店进行了整改,一是餐具和炊具每天进行高温消毒一次;二是购买空气消毒紫外灯,每天停业后打开进行环境消毒;三是地面每天用清水冲洗,用消毒水消毒一次;四是提高人员的卫生观念,戴一次性手套并经常更换。我局对该店组织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