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303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4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傻二哥食品有限公司食堂销售的“馒头”
东莞市傻二哥食品有限公司食堂销售的“馒头”(样品来源:外购;抽样日期:2022年5月27日),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合格。
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食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涉案产品的问题无法通过观察或简单的检查发现,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300909069号)。
该公司自查分析认为其购进后直接销售,未添加任何物质,因此糖精钠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加工过程中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不合格食品来源进行了追查,查明供应商已停业并注销营业执照,经营者暂无法联系,无法继续溯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