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303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集佳豪百货店销售的“饺子皮”
东莞市东坑集佳豪百货店销售的“饺子皮”(样品来源:外购;抽样日期:2022年4月21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涉案产品的问题无法通过观察或简单的检查发现,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300812063号)。
该店自查认为“饺子皮”购进后原样销售,当天购进当天销售,未售完的当天销毁,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因此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要求不是该店导致的,应该是加工过程中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