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3031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4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光明菜档销售的“豇豆”
东莞市东坑光明菜档销售的“豇豆”(样品来源:外购;抽样日期:2022年4月24日),倍硫磷、三唑磷项目不合格。
本局执法人员对该菜档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档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未主动添加农药物质,无主观恶意,且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及时排查整改,主动召回涉案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300701048号)。
该档自查认为其购进该批豇豆后直接销售,未在水中浸泡,未喷洒任何物质。因此这些项目不符合规定不是该档主动添加导致的,可能是菜农种植过程中添加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不合格农产品来源进行了追查,并对供货商立案查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