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3021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陈俏君海鲜档销售的“鲈鱼”
东莞市东坑陈俏君海鲜档销售的“鲈鱼”(样品来源:外购;抽样日期:2022年3月31日),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本局执法人员对该海鲜档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档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涉案产品的问题无法通过观察或简单的检查发现,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水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排查整改,主动召回涉案水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300621043号)。
该档自查认为该批次水产品在购进后直接销售,其未添加任何物质,因此其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养殖或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而不是该档主动添加导致的。该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水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