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坑镇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7年1月9日在东坑镇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东莞市财政局东坑分局局长 丁向华
各位代表:
受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提出关于东坑镇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镇委的坚强领导下,镇财政严格按照镇十六届人大十次会议通过的财政预算,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严格落实预算支出,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全镇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同时,由于财政管理制度调整、政府债券置换额度减少及土地挂牌出让滞后等因素影响,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都发生了一定变动,需对年初预算进行适当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现提出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15〕29号),将污水处理费从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到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0万元,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0万元,调减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余41万元。
(二)根据省政府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调减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8,706万元,并相应调减债务还本支出28,706万元。
(三)根据上年决算情况,调减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余64万元。
预算调整后,我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21,683万元(含上年结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15,079万元,本年结余6,60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15〕29号),将污水处理费从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到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50万元,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50万元,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余41万元。
(二)由于药批市场等地块无法在2016年完成挂牌出让,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560万元,并相应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相关支出11,560万元。
预算调整后,我镇2016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15,159万元(含上年结余),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14,655万元,结余504万元。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