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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东府〔2018〕99号)、《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东莞市东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提出(地址:东安路271号城乡建设管理中心四楼,电话:83384128,联系人:丁生),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公示期: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5日,为期10天。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全日制学历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缴纳社保年限
有无自有房屋
符合保障条件
备注
1
唐子元
4505021991******98
本科
3
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坑镇角社村兴国中路8号
5
无
新入户人员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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