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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6〕111号)、《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6〕110号)、《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东莞市东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地址:东坑镇东安路271号城乡建设管理中心四楼,电话:83384128,联系人:丁生),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公示期: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0日,为期10天。)
序号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村(居)委会
家庭人数
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自有房屋数量(间)
月收入平均值(元)
主要收入来源
符合保障条件
备注
1
辜清乾
510225196706******
塔岗村
3
11.47
0
3573
工资
修葺
2
李健萍
441900199903******
2510
辜渝东
441900200510******
东莞市东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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