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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6〕111号)、《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6〕110号)、《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办公室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公示即日起,为期10天。)
序号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人数
符合保障条件
备注
1
王兴
4290041993******90
东莞冠翔电机有限公司
2
公租房
杨梅
4210031988******27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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